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32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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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91号

 

市公安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20190320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强化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履行职责,精心部署整治工作。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电动车生产领域“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工作、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等一系列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区局,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将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工作抓好抓实。5月5日我局印发了《清远市电气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电气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巩固前期电气和电动自行车产品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二)开展排查,建立生产企业档案。我市对辖区内的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质量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动力电池、充电装置生产企业底数。经查,全市共有3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其中2家企业主要生产电动三轮车产品;检查还发现有2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已不具备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条件,及时提请省局注销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三)强化监督,加大抽查检验力度。我局加强对已获证的生产企业证后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关鍵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认真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相关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产品标准,评估标准实施效果、完善标准体系。根据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共抽查了1家企业1个批次的产品,送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二、强化流通环节销售行为监管

(一)摸底排查,引导销售者合法经营。对全市正常经营的销售户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合法,销售的电动车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是否齐全,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项目,对发现问题的8户销售户责令改正,引导销售者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监督抽查,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2018年,我局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及省工商局下达的抽检指标,抽检电动自行车商品20款,经检测不合格11款,立案6宗;抽检电池7款,不合格1款,立案1宗。同时,根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城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经营户每天进行巡查,并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营户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实自查制度。据统计,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多人次,检查经营户1900多户次。

三、结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开展宣传

为配合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的实施,我市印制了《使用安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宣传单张等一批宣传资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同时,让经营户逐个签定《守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承诺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加大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抽检和专项整治力度,保障新标电动自行车顺利上市。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研究分析监管问题及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合法性监管问题,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机制。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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