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工业固体废物、重金属、土壤等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规划的研究和拟订;
(2)指导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3)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单位和进口固体废物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4)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及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工作;
(5)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本部门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2017年12月本部门正式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第二部分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决算表
本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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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187.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7.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单位决算收入为187.40万元,2016年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决算收入为24.21万元,与2016年预算收入相比增加163.1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污染防治项目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172.36万元,与2016年决算收入相比增加148.15万元,增长了85.95%。增加原因是增加了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15.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收入相比增加15.00万元,增长了100%。主要是用于业务所需。
3.其他收入0.04万元,与2016年决算收入相比增加0.04万元,增长了100%。主要是杂项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187.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7.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187.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3.19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项目及工资福利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36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减少了58.04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比预算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7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36万元,比2016年度预算数减少了58.04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比预算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节能环保支出172.36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及工资福利支出。其中: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支出141.9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0.4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我单位2017年尚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差额类别,因此并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由于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差额类别,因此并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由于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差额类别,因此并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由于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差额类别,因此并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部门没有对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我部门没有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2017年度我部门没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我部门没有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以上是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有不对之处请社会指示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