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613,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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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广清审〔2021〕23号《关于广东省盛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000套沙发、6000套木柜、6000套床、3000套餐台、2300套茶几及1900套衣帽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清环广清审〔2021〕23号 | 2021年9月9日 | 广东省盛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中心坐标:北纬N23°29′33″,东经E112°5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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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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