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聚维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非标零部件新增喷涂工序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6月22日至2022年06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13,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6979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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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维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非标零部件新增喷涂工序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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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维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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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清大道2号) |
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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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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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项目的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面积情况下,调整车间二布局,建设1条高端装备非标零部件喷涂生产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年喷涂高端装备非标零部件22.5万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20%。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1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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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量;改建后全厂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AO”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除尘系统(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无组织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纯聚酯粉尘、废滤芯、废活性炭、表面处理沉渣、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处理,纯聚酯粉尘收集后定期回用于生产,废滤芯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废活性炭、表面处理沉渣、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空原料桶交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5)地下水:项目厂区采取水泥硬底化等措施。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