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为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美丽广东,根据《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广东省绿色社区”命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按照标准(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我厅推荐。
2.被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推荐表以及相关辅证材料(包括照片、证明、文件、活动记录等)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gdgce@126.com,并电话确认。
3.申报受理后,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社区,将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实地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www.gdepb.gov.cn)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我厅发文命名,颁发牌匾。
联系人及电话:王波020-8356161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508室
邮编:5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