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今年将继续开展“清远市绿色社区”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清远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附件1),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qyepb.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由我局发文命名,颁发牌匾及证书。
三、请于2016年11月4日前,组织申报单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到清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7),电子版请发至邮箱qy3668930@126.com,并电话确认。
四、我局将从获得“清远市绿色社区”称号的单位中挑选优秀者向省环保厅推荐申报“广东省绿色社区”。
五、有关推荐表及评估标准可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qyepd.gov.cn)的绿色创建专栏下载。
3:2016年清远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命名活动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