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截至2024年底,广东省商务厅和有关地市商务局共批准20家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其中,具有输香港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共有5家,具有输澳门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共有6家。2024年,我省企业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6166人,期末在外81149人。
有需求的企业、个人可通过广东省商务厅官方网站查询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信息。
网址:https://com.gd.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526161.html
全国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查询。
网址: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
广东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截至2024年底)
广东省商务厅特别提醒有意愿出国(境)务工的居民,要牢固树立自己是“海外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务必在出国前确认企业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警惕各类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请居民切勿向非法中介或个人缴纳职位预留金、境外就业信息费、境外就业服务费等费用,或签署其他缴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