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 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总部经济,招引更多跨国公司来粤设立地区总部,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 号)有关规定,现广东省商务厅启动开展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做好宣传发动、申报答疑和材料收集初审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支持企业充分享受我省新一轮外资奖励政策红利。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PDF格式文档光盘一份)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请于4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资管理与对外经济合作科(行政审批科)。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doc
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燕婷,0763-336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