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代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及应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清史志办〔2024〕3 号)的有关要求,经推荐申报、资料初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等程序,认为飞霞风景名胜区等21个景观(名单附后)基本符合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的要求,拟决定入选第二批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
现将第二批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反映。
联系人:莫佳;联系电话:0763—3877082。
特此公示。
附件:第二批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拟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