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史志办公室党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规则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㈠ 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改变。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㈡ 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办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研究关心支持支部建设、工、青、妇和老干部等有关工作。
6.凡涉及单位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7.凡涉及单位的重大事项,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按程序办理,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8.凡涉及机构改革、机构设置等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9.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10.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㈢ 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㈣ 议事约定
1.班子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党组书记、主任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㈤ 执行要求
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2.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研究的重要事情,任何人不准泄露,也不能将个人观点、会议情况向外传播,违者要追究责任。

二、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㈠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㈢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㈣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㈤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㈥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㈦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㈧不得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㈨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分工负责制度

 

一、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㈠ 我办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㈡ 在集体领导下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各分管党史和地方志工作。
㈢ 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㈣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二、党组会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为认真抓好上级部门和党组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史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督办检查作用,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㈠督查督办范围
⒈ 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和指示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⒉ 党组重要的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
⒊ 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办督查的其他事项。
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⒈ 领导负责原则:一切督办督查事项需领导审批;
⒉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⒊ 时效性原则:督查督办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
㈢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由综合科牵头。综合科根据党组会决策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办的内容、承办科室、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报分管领导审批,一经审定,予以立项,分类登记、办理。凡文件、会议和领导批示有时限规定的,办理科室要依时报告办理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一个月内上报办事结果。确实难于如期办结的,也要先按期报告办理情况,说明未能如期办结的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办结后及时报告。督办事项办结后,办理科室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交档案管理员归档。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工作协调制度


一、班子成员要分工合作,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团结一致,互相协作,不说空话,讲求实效。
二、党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密切配合,杜绝独断专行。
三、要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经常开展谈心交流活动。思想上、工作上要多沟通,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四、建立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党组成员每月向党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的意见和建议,更进一步做好工作。
五、充分发扬民主,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相互密切配合,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一言堂及各行其是的现象出现。
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步调,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监督约束制度

 

一、询问和质询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㈠明确询问和质询工作的对象。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所在单位党组和党组成员。
㈡询问和质询的具体内容是:①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②在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完成、重要批示落实中存在的问题;③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⑤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方面存在的问题;⑥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⑦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⑧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⑨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⑩其他需要询问和质询的内容。
㈢询问和质询的程序。询问人可口头提出询问。质询要以询问为前提,询问人在对被询问人和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才能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询问应在15日内作出口头答复或书面答复。质询应在20日内作出有效的书面解释或答复。对质询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再作答复。询问、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或解释或答复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告知实施部门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予以适当延长。
询问和质询人,应以督促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目的进行询问和质询。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被询问和质询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对待和受理(办理)询问和质询,对不及时受理(办理)或推诿敷衍、失职渎职的或对拒不说明、解释、答复,又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解释、答复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㈠责任范围
⒈ 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⒉ 第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㈢责任考核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将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㈠述职述廉的基本原则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旨,以领导干部自查、自律、自述为方式,以群众监督为条件,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㈡述职述廉对象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㈢述职述廉内容
⒈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内容:
⑴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任务及反腐倡廉任务分工要求,本人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
⑵本单位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廉政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⑶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干部调整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执行情况。
⑷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⑸其它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⒉ 副职领导述职述廉内容:
⑴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各项制度落实,推动分管业务科室完成反腐倡廉任务工作情况。
⑵ 维护民主集中制,参与重大决策情况。
⑶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⑷ 其它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㈣述职述廉方式及考核方法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可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考核时领导要在单位全体干部会议上,结合其它业务工作述职,就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考核组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测评。同时,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征求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最后由考核组根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和群众测评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确定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等次。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自身建设制度

一、党组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发展,不断改进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㈠参学人员: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
㈡组织领导:学习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①组织制订党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②主持学习和讨论,检查考核成员的学习情况。
㈢学习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上级重大决策、有关文件、规章制度。③党史、地方志业务理论与知识。
㈣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看录像等形式。自学可按照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工作,有重点地安排。
㈤学习要求:①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②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防止用工作会取代学习;③把学习与调研、研讨相结合,通过深入调研和积极参加研讨,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㈠召开的时间和参加人员
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办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必要时可吸收中层干部参加。
㈡班子检查总结的内容
领导班子必须在会前写好书面的检查总结,检查总结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指示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分工协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加强稳定工作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的情况等。
㈢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⒈ 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
⒉在群众中广泛收集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的方式,把意见归类整理。
⒊ 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书面上报组织部门,以征求意见并请上级派人参加。

 

三、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
为创建和谐班子,解决好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办工作顺利开展,形成谈心谈话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㈠谈心谈话的范围
单位正副职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每年至少分别进行一次深入地沟通交流。
㈡谈心谈话的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谈话内容应因人因事而定。在通常情况下谈心谈话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谈心谈话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了解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机关党工委工作安排情况;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分管工作或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灵活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情况。
4.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包括自觉维护党的权威,服从上级决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坚持领导集体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的情况。
5.听取对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对党组的重要决策中的重要问题的反映。
6.其它情况。
㈢谈心谈话的方法
谈心谈话,一般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

 

四、岗位责任制度

㈠主任岗位
负责市史志办全面工作。
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地方志、党史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⒉主持史志办全面工作,督促全办人员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党史工作;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地情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党史成果转化,开展党史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⒊负责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执行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及集体做出的各项决定。
㈡副主任岗位
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科室的各项工作。
㈢科长岗位
1.综合科
⑴协助办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协同处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⑵负责会务组织、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对外接待、离退休干部等行政后勤工作;
⑶负责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
2.党史科
⑴开展党史资料的征集和研究工作;
⑵编写有关组织史资料、各个历史时期的党史大事记,撰写中共地方史;
⑶组织党史学术研讨与交流;
⑷开展党史宣传教育,举办有关党史展览、陈列,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基地;
⑸做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党史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⑹负责各县(市、区)中共地方史的审查验收工作。
3.方志科
⑴拟定《清远市志》编纂规划和方案,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清远市志》的编纂和审查验收、出版工作;
⑵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和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⑶负责各县(市、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
⑷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⑸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管理市情信息库;
⑹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地方志专职干部和地方志编纂人员。
4.年鉴科
⑴拟定全市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规划与方案;
⑵落实年鉴工作的编纂规范和管理办法;
⑶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⑷组织培训综合年鉴编纂人员;
⑸开展综合年鉴编纂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

 

五、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单位服务承诺制度。
㈠服务承诺制度是本单位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的制度。
㈡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承诺项目包括有:服务质量、服务项目、廉洁从政等方面。
㈢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措施:⑴各业务科室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⑵完善监督制度。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0763-3372636。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㈣服务承诺制度的管理:服务承诺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㈤服务承诺的奖惩
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和诫勉谈话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违诺三次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廉洁从政承诺,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㈠各项经费收支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乱收乱支,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管好用好经费。
㈡出纳员应严格审核凭证条据,非经主管领导审批不得付款、不得白条入帐、不随便挪用公款办私事,公平合理,不以权谋私,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㈢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现金收支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纪。
㈣单位需要添置固定资产等设施、大金额专项支出,应经办班子讨论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采购、按要求支付。
㈤做好经费收支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审批合理支出,定期审核公布账目,增加经费收支透明度。
㈥财会人员记帐科目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详实,经得起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督导,能积极配合单位搞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公务车统一由综合科管理和调度
第二条 车辆使用
㈠ 公务车应用于办公务,原则上不能用于办私事。
各科室用车应提前通知综合科,根据先后缓急程度给予安排。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驾驶人员须填写用车情况登记表存档。
㈡ 工作人员到市区外出差,除办领导和全办人员集体出差外,原则上不派车。
㈢ 本办工作人员因私在市区范围用车,在保证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综合科视情况予以安排,报办分管领导批准。因私用车一般不超过半天。用车人根据耗油量按牌价及时交回油款及路桥费。
㈣ 本办车辆一般不对外借用。
㈤ 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事项,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经过货比三家后选择质优价廉的协议供货商。
㈥ 车辆保管
⒈ 实行专人保管。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办公楼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停放时,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⒉ 在法定节假日,原则上车辆必须封存。确有接待等需要使用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⒊ 因车辆保管不当,导致车辆损毁、甚至丢失 ,按有关规定处理。
㈦ 车辆保养
⒈ 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定,做到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定程保养相结合,切实保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⒉ 车辆需进厂检修或年审时,驾驶人员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⒊ 车辆维修、年审须送市财政局定点的汽车修理厂家。如外出时车辆出现故障,就近维修后,要及时报分管领导。
㈧ 公示和报告
车辆管理人员须随时注意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定期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

 

八、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办党员干部廉洁行政、奉公守法,结合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㈠ 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关于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㈡ 必须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和思想道德作风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㈢ 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正确看待并使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㈣ 必须重视制度建设,严守各项纪律,带头维护党纪、政纪及法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坚持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重大事项、个人收入报告、廉政述职书面报告等制度,不断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控能力。
㈤ 严禁赠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不得为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向有关领导干部赠送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要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他们接受或代为接受上述财物。
㈥ 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其他私利。
㈦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九、保密工作制度

㈠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㈢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对收到的保密文件、资料,保密员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收回办公室。
㈣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㈤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一般密件要在三至五天内处理完毕。
㈥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㈦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㈧保密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到指定地点销毁。
㈨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㈠综合科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办印章、办党组印章、工会印章、财务印鉴等。
㈡财务(拨款)印鉴必须分散管理,不得一人集中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应指定临时代管人员负责管理印章。
㈢使用本办印章、办党组印章、法定代表人等印章,须履行用印审批手续,一般用印须经办分管领导同意批准,特殊用印的,须报经办主要领导批准。
㈣本办印章的使用,须由办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审批。经批准,可以将部分用印审批权限授权有关人员负责,被授权人不得将批准用印权再授予其他人。
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认真核对用印材料,明确用印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方可盖印。不得随便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工作人员代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场监印。
㈥原则上不得在各类空白证书、证件、图表及其他材料上用印,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的,必须经办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并标注份数逐一编号。未用的应全部退回。
㈦使用印章应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得携带印模外出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用印的,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㈧对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把关不严,用印后造成重大错误和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以及非法使用印章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办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㈠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运输车辆、房屋及构筑物等。我办固定资产管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动、移装、借调设备。
㈡各科室必须精心使用和爱护固定资产,应将每项固定资产承包落实到人并认真地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设备操作安全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固定资产借用,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
㈢报废或闲置的固定资产是指符合固定报废或闲置条件,并经批准报废或闲置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和闲置的固定资产在获得批准以后,使用人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拆卸或挪用其零部件,直到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完成调剂、报废并回收残值为止。任何个人均无权私自处理报废设备。
㈣固定资产的更新。使用科室对需要改造或更新的固定资产应报固定资产管理科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
㈤固定资产的购置。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科室提出详细的使用要求、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参数,综合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及要求,坚持货比三家,网上竟标采购等原则进行购置。
㈥每年由综合科组织专人对各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㈦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混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