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办事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我办提出办事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
我办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材料,转由相关科室进行办理。
三、审核办理
相关科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于可即办理的事项给予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告知申请人原由,属材料不全的要填写所缺的材料内容,需实地调查或领导研究后办理的,要作出说明和可办理时间。并按照我办办事(文)回执制度,要求申请人填写回执表。回执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我办存根、一份由申办人保管。
四、完成暂缓事项的办理
我办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的补充材料或调查,可对暂缓事项进行办理时,要及时办理。
五、责任落实
我办全体人员要按照办事(文)制度进行办理,对违反制度的要追究严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