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地方志、党史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党史工作。

  (三)组织编纂《清远市志》、《清远年鉴》、《中共清远地方史》和地方志文献、党史资料,组织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四)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地方志书、中共地方史的审查验收。

  (五)组织培训全市地方志、党史专职干部和编纂人员。

  (六)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党史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党史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七)组织地情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党史成果转化,搞好党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协同处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会务组织、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对外接待、离退休干部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人:李卓凡

  联系电话:(0763)3372636

  (二)党史科

  开展党史资料的征集和研究工作;编写有关组织史资料、各个历史时期的党史大事记,撰写中共地方史;组织党史学术研讨与交流;开展党史宣传教育,举办有关党史展览、陈列,建立党史教育基地;做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党史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中共地方史的审查验收。

  负责人:梁欣

  联系电话:(0763)3362140

  (三)方志科

  拟定《清远市志》编纂规划和方案,组织《清远市志》的编纂和审查验收、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和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地方志专职干部和地方志编纂人员;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负责人:刘冰

  联系电话:(0763)3362791

  (四)年鉴科

  拟定全市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规划与方案、编纂规范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培训综合年鉴编纂人员;开展综合年鉴编纂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

  负责人:孟淑芹

  联系电话:(0763)3877082

  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鹿鸣路机关七号楼(原清远大厦)18楼(部分)、19楼、20楼

  邮编:511518

  电话:(0763)337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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