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第三批名录征集工作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及应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清远市史志办公室、《清远年鉴》编辑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建设工作,以加强调查研究,丰富《清远年鉴》社会层面内容,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增强年鉴的市情教育功能。建立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既是丰富地方综合年鉴社会层面内容的新途径,也是我市开展市情教育的具象化、实体化载体。通过实体景观形式开展市情教育,更有助人们对清远市情的直观认识和了解,可有助增强我市群众爱国爱乡情怀,也可有助增强广大莅清人士对清远的认同感,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

  一、推荐申报内容

  市(地)情教育标志性景观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区位显著(或大众认同)、地域性强、辨识度高、传播度广,能够体现地方基本风貌某种特征的自然或人文景观,在历史积淀过程中,已成为人们辨别方位的参照物或对该区域辨识记忆的象征符号,可有利于开展爱国爱乡地情教育正向激励的优势景观资源。

  推荐申报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应符合以下其中的主要特征:

  (一)自然景观需景观面貌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和显著性,并已为大众所共同认知。包括地质地貌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气象气候景观等。

  (二)人文景观需活态存在,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或代表性。包括历史遗存景观、建筑与设施景观、文化艺术景观、产业观光景观、民俗风情景观、民族宗教景观等。

  (三)其他具有鲜明特色,知名度较高,反映当地区域特性的历史传统等。包括技艺传统景观等。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地方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名录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地方志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向清远市史志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录。

  (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申报项目,可直接向清远市史志办公室申报。

  (三)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评审工作小组及有关专家学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直接提名建议名录。

  三、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景观申报材料

  1、景观申报书(附件)按内附的具体要求填写,需一式6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4份);

  2、其它佐证材料等一式2份;

  3、所有纸质材料均以A4纸印制。

  (二)多媒体辅助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1、景观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2、景观全貌不同角度的代表性图片至少3张(jpg格式);

  3、要求原则上提供景观申报视频片,且要突出景观主要特征,时长5分钟左右(AVI、MP4、MOV格式)。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且如入选名录后,即表明申报单位同意清远市史志办公室及其合作机构无偿使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作研究开发、宣传推广。

  四、名录管理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将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推荐名录进行评审,综合确定第三批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入选名录拟将在《清远年鉴》记载。对纳入名录的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资源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推介,提升景观辨识度和知名度,强化作为人们辨识记忆的象征符号,并以此增强市情教育的具象化、实体化。对已消失的景观,将及时调整出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名录。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申报名录的景观须是2024年12月31日已经存在的景观。已入选第一、 二批标志性景观的不再申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市机关7号楼(原清远大厦)18楼1809室

  邮编:511500

  电子邮箱:qyszb_njk@gdqy.gov.cn

  电话:3877082,联系人:朱宁欣

  

附件:第三批清远市市情教育标志性景观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