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史志办公室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9.8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56.13,主要原因是开展清远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普查费及人员聘请经费增加;支出预算429.8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56.13,主要原因是开展清远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普查费及人员聘请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9.0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计划出版《清远华侨志》,拟安排人员到东南亚收集资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1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12.55万元,电费4.2万元,差旅费1.85万元,会议费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98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1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因此无相关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