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史志办公室决算公开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决算公开
2016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地方志、党史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党史工作。
(三)组织编纂《清远市志》、《清远年鉴》、《中共清远地方史》和地方志文献、党史资料,组织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四)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地方志书、中共地方史的审查验收。
(五)组织培训全市地方志、党史专职干部和编纂人员。
(六)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党史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党史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七)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地情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党史成果转化,开展党史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市史志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三部分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度总收入465.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5.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65.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6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聘请人员和办公经费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度总支出465.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5.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6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聘请人员和办公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退休老干部自然减员,减少一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
4.农林水支出0.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扶贫支出。与上一年保持不变。
5.住房保障支出18.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一年保持不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6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65.4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66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开展自然村落人文普查工作,聘请人员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65.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66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开展自然村落人文普查工作,聘请人员及办公经费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94.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行政运行等;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75.52万元,主要用于履行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党史、地方志研究、资源利用开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和死亡抚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农林水支出0.3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住房保障支出18.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预算7.06万元的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10万元,完成预算2.9万元的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1.16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取消出国任务,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19 万元,增长7 %,主要原因是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占73 %;公务接待费支出1.16 元,占27%。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16年我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关通讯应急、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发生国内接待16次,接待人数共 21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上一年保持不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仅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