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普办字〔2012〕2号
各县(市、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粤人普办字〔2012〕3号《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核实市报省统一编辑出版的分各县(市、区)的开口数。市统一编辑出版的《资料汇编》则在开口到各县(市、区)的基础上还要统一开口到各地的各乡镇(街、场),市人普办将各分组数据发回各地认真核实,确认编印册数后由市组织编印,其印刷费用即按所订册数分摊,并由市局办公室通知各地收回或扣回工本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通知
粤人普办字[20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做好规划
编辑出版人口普查资料是人口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充分发挥人口普查社会效用、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的基本要求。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资料编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实施规划,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人口普查资料编印工作。
二、资料编印工作总体安排
(一)地级及以上市人口普查资料的编辑出版。
编印系列丛书。地级及以上市人口普查系列资料按照全省统一版式、统一内容、统一书号的原则,由省以及各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编辑,形成一套系列丛书公开出版。系列丛书的规格、书号、印刷由省负责制定、申请和统一招标。
编印专题资料。为满足不同部门、不同研究课题的特殊需要,各地要对普查数据作进一步开发,并形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题资料。各地人口普查专题资料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自行组织编印,省不作统一安排。
(二)县(市、区)人口普查资料的编辑出版。
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原则上都要编印人口普查资料,具体编印内容以及是否公开出版由各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资料编辑出版具体要求
(一)资料名称及内容。
各市编印的人口普查系列资料名称为《××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开本统一确定为大16开。署名为:××市统计局、××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编。
编辑出版的人口普查系列资料内容编排包括:编辑人员名单、编辑说明、目录、人口普查资料、附件等内容。其中,附件包括附件一《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附件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附件三《普查表》和《填表说明》、附件四《长表抽样细则》、附件五《城乡划分标准》、附件六《本市人口普查公报》等。
(二)具体编辑要求。
1.资料编印的基本表式按国家人口普查资料编印目录制定(详见附件)。为了保证系列丛书的统一性,各市原则上不要增减编印表式。
2.编辑人员名单包括总编辑、副总编辑和以姓氏笔画排序的编辑人员。编辑说明以省提供的电子版本为范本作适当改动。附件一至附件五由省统一提供电子版本。
3.编印目录第一部分(全部数据)分地区表的主栏全部开列到乡、镇、街道。各市原汇总资料的分地区表主栏只分列到县(市、区),各地可采用重新汇总或利用县级汇总表进行粘贴的方法编辑上述表格。考虑到长表汇总资料指标对乡、镇、街道的代表性存在一定差异,编印目录第二部分(长表数据资料)分地区表主栏只分列到县(市、区),不分列到乡、镇、街道,各地可直接利用原市级汇总表进行编辑。
4.编印目录中所有表的标题均不用修改,各表的表名由排版单位统一修改。
5.所有稿件以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其中各市人口普查公报以WORD文件格式上报,人口普查汇总表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6.资料上报时间:2012年5月30日前各市将编印资料的电子版本报省人口普查办。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清样校对工作。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出版发行工作。
7. 各市人口普查资料的印量由各地确定。出版工作完成后各市要分别将10套市级人口普查资料和5套县级人口普查资料交省人口普查办存档。
四、出版费用
各市人口普查资料的排版和印刷费用由各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担,其中各地电子版本人口普查资料的转换、排版工作由省委托中标印刷单位统一完成。系列丛书书号费用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负担。各市人口普查资料的编印费用在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支出。各地要本着节约的精神做好预算。
联系人:罗健波 联系电话:020-83134800
邮箱地址:ljb@gd.stats.cn
汇总表业务联系人: 李晶 联系电话:020-83134805
附件:各市人口普查系列资料编印表式目录
广东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各市人口普查系列资料编印表式目录
注:1.原表号指机器汇总表式编号。
2.各表后括弧文字是对原机器汇总表的提示或说明,请注意审核。
第一部分 全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表1-1至1-12按原表号)
1-1 各乡镇街道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1-2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
1-3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
1-4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状况
1-5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口
1-6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1-7 各乡镇街道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1-8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1-9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1-10 各乡镇街道家庭户规模
1-11 各乡镇街道家庭户类别
1-12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2009.11.1-2010.10.31)
1-13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2009.11.1-2010.10.31)(原表1-15)
1-14 各乡镇街道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原表1-13)
第二卷 民族(按原表号)
2-1 全市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2-2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第三卷 年龄(按原表号)
3-1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3-2 各乡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和抚养比(一)
3-3 各乡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和抚养比(二)
第四卷 受教育程度(按原表号)
4-1 全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4-2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4-3 全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第五卷 家庭
5-1 全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原表5-1)
5-2 各乡镇街道分年龄、性别的一人户(原表5-2)
5-3 各乡镇街道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原表5-3)
5-4 各乡镇街道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原表5-5)
5-5 各乡镇街道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原表5-6)
第六卷 死亡(表6-1至6-4按原表号)
6-1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2009.11.1-2010.10.31)
6-2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死亡人口(2009.11.1-2010.10.31)
6-3 各乡镇街道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死亡人口(2009.11.1-2010.10.31)
6-4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2009.11.1-2010.10.31)
6-5 全市各民族的死亡人口(2009.11.1-2010.10.31)(原表6-6)
第七卷 户口登记状况
7-1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原表8-1)
7-2 全市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的年龄性别构成(原表8-2)
7-3 全市按现住地、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的人口(原表8-3)
7-4 全市按现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原表8-4)
7-5 全市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的教育构成(原表8-5)
7-6 全市按现住地、受教育程度、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本省其他乡镇街道人口(原表8-6-1)
7-7 全市按现住地、受教育程度、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人口(原表8-6-2)
7-8 全市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原表8-7)
7-9 全市按现住地、性别、迁移原因分的户口登记地在本省其他乡镇街道人口(原表8-8-1)
7-10 全市按现住地、性别、迁移原因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人口(原表8-8-2)
第八卷 住房
8-1 各乡镇街道按住房间数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7-2)
8-2 各乡镇街道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7-3)
8-3 各乡镇街道按家庭户类别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原表7-4)
8-4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原表7-5)
8-5 全市按户主受教育程度、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7-6)
第二部分 长表数据资料
第一卷 概要(按原表号)
1-1 各县(市、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1-2 各县(市、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口
1-3 各县(市、区)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1-4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第二卷 民族(按原表号)
2-1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行业的人口
2-2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职业的人口
2-3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2-4 全市各民族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
2-5 全市按民族、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09.11.1-2010.10.31)
2-6 全市各民族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第三卷 受教育程度
3-1 全市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原表3-4生成此表)
3-2 全市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原表3-4)
第四卷 就业
4-1 各县(市、区)分性别的16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原表4-1-1)
4-2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16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原表4-1-2)
4-3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的16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原表4-1-4)
4-4 各县(市、区)分性别、行业大类的就业人口(原表4-2-5)
4-5 全市分年龄、性别、行业大类的就业人口(原表4-2-7)
4-6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原表4-2-3)
4-7 各县(市、区)分性别、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原表4-2-10)
4-8 全市分年龄、性别、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原表4-2-12)
4-9 各县(市、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原表4-1-4)
4-10 各县(市、区)分性别、年龄、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原表4-2-16)
4-11 全市分性别、行业中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原表4-2-18)
4-12 全市分性别、职业小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原表4-2-19)
4-13 各县(市、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原表4-3-1)
4-14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原表4-3-2)
4-15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原表4-3-4)
4-16 各县(市、区)分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原表4-3-16)
4-17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原表4-3-16)
4-18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原表4-3-18)
4-19 各县(市、区)分性别、年龄、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原表4-4-3)
4-20 全市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原表4-4-3)
4-21 各县(市、区)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原表4-4-4)
4-22 全市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原表4-4-4)
第五卷 婚姻
5-1 各县(市、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原表5-1)
5-2 全市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原表5-4)
5-3 全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原表5-5)
5-4 全市分初婚年龄、性别、初婚年份的人口(原表5-6)
5-5 全市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原表5-7)
5-6 全市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原表5-8)
第六卷 生育
6-1 各县(市、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原表6-2)
6-2 全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原表6-3)
6-3 全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原表6-5)
6-4 各县(市、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原表 6-6)
6-5 各县(市、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原表6-7)
6-6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原表6-8)
6-7 全市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原表6-9)
6-8 各县(市、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原表6-10)
6-9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原表6-11)
6-10 全市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原表6-12)
6-11 各县(市、区)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原表6-13)
6-12 全市按年龄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原表6-14)
6-13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原表6-15)
第七卷 迁移和户口登记地
7-1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人口(原表7-10)
7-2 全市按现住地、职业和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本省其他乡镇街道人口(原表7-13)
7-3 全市按现住地、职业和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人口(原表7-13)
7-4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孩次分的2009.11.1-201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原表7-16-1)
7-5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户口登记地在本省其他乡镇街道人口(原表7-17)
7-6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人口(原表7-17)
7-7 全市按现住地和出生地分的人口(原表7-20)
7-8 全市按现住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原表7-21)
第八卷 老年人口(表8-1至8-2按原表号)
8-1 各县(市、区)分性别、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
8-2 全市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
8-3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原表8-4)
8-4 全市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原表8-5)
8-5 各县(市、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原表8-6-02)
8-6 各县(市、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原表8-6-03)
8-7 全市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原表8-7)
8-8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原表8-9-01)
8-9 全市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原表8-9-02)
第九卷 住房
9-1 各县(市、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9-7)
9-2 各县(市、区)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原表9-8)
9-3 各县(市、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9-9)
9-4 各县(市、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9-10)
9-5 各县(市、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9-11)
9-6 各县(市、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原表9-18)
9-7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9-12)
9-8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9-13)
9-9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原表9-14)
9-10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原表9-15)
9-11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原表9-16)
9-12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 (原表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