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统计局

统计法宣传标语在清远市区北江两岸地标建筑“亮屏”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17

      灯火万家城四畔,星河一道水中央,从12月7日起,晚上喜欢散步的市民会发现,清远市区北江两岸的城市建筑每晚亮起华灯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字眼就会亮起,向市民宣传关注《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
    这是市统计局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动作之一。今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实施38周年纪念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优化统计法治环境,市统计局通过在市区北江两岸开展“灯光秀”、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生动、直观地展示给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提升了广大市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增强了民众统计法治意识和观念,为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今年以来,市统计局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相继开展了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等活动,推进统计普法顺利实施,持续增强公职人员及企业、市民学习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的自觉性。同时,全市统计系统通过执法检查“以查促统”,提高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度,进一步夯实了全市统计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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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市统计局于11月22日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活动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12月3日,市统计局参加由市委普法办组织的“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6日下午组织市、县两级统计干部在各分会场收看由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第170期时代统计大讲堂视频会议;12月8日,清远统计微信公众号全文登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来普及统计法律法规;12月10日,市统计局组织市、县两级统计局班子成员及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共同学习《宪法》《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12月6日至10日,连山、连南、连州、阳山、佛冈、英德也先后开展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市统计局拟定于12月中旬和清城区统计局、清新区统计局共同在清城区凤城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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