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统计局、清远高新区:
现将《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统计局
2014年6月4日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
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后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指标差错情况,测算综合差错率,对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市及分县(市、区)数据质量进行定量评估;二是根据综合差错率,结合普查主要环节的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三是掌握普查主要指标的误差情况,抽查结果为审核、评估市、县级两级经济普查数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抽查对象及方法
(一)抽查对象。
部分普查区(小区)的街区或建筑物;部分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
(二)抽查方法。
对抽中普查区(小区)的部分街区或建筑物内全部普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单位核查名录,与上报的相应单位普查名录进行对比。
对抽中普查区(小区)的部分普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对普查单位基于其2013年相关会计资料、原始台帐和有关资料,填写纸介质抽查表(见附件1)。非联网直报单位还要查看普查告知书和授权书,检查其规范性,将普查告知书与已上传的图片进行对比。对个体经营户按抽查表的要求现场采集相关数据。
(三)样本抽查方法和数量。
1.市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以各县(市、区)为抽查总体,根据地址码库和普查数据库,每个县随机抽取2个样本普查区(小区)。阳山、连南已被省经普抽检不参加本次检查,市经普办将采用省经普抽查数据计算评估以上两县情况。
2.抽中的每个样本普查区(小区)抽取20个普查单位和10个个体经营户。普查单位应包括若干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分县样本数量由市经普办统一安排。
各县(市、区)经普办采用随机抽样原则,自行确定抽查样本数量,但抽中的普查区(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一般不少于30个。
三、抽查内容
(一)普查单位真实性情况。包括普查单位漏报和虚报的数量及比例。
(二)普查对象源头数据质量情况。包括联网直报单位“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单位普查表”(611表)和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1表)的主要指标登记差错率以及单位营业收入指标的误差。
单位抽查表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行业类别、单位类型、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8个主要指标;个体经营户抽查表包括户名、地址、行业、从业人员数等4个指标。
四、组织实施
(一)组建工作组。
市经普办成立3个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分别负责7个县(市、区)的抽查工作。各抽查工作组由6人组成,抽查工作人员由市经普办以及市统计局相关科室抽调,各科室抽调3人(其中一人为科长),抽查组组长由市级统计局科长担任。抽调的同志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要求每个抽中点有1名县级经普办人员、1名所在镇级经普办人员全程参与市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组的抽查工作。
(三)人员分组等其他事项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五、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
(一)业务培训。
6月上旬召开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对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安排各抽查工作组人员及工作任务,发放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表,讲解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培训抽查表填写方法。
(二)现场调查。
各抽查工作组按照指定时间分赴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抽查组到达抽查的县后,在赴抽查点前,抽查组带队领导和组长亲自开启抽中的普查区(小区)名单,要求当地经普办做好相关准备。
在当地镇级普查机构的配合下,到抽中的普查区(小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1-2个街区或建筑物进行单位实地核查,与市经普办提供的上报的相应单位普查名录进行对比。再对抽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回访调查,现场填写纸介质抽查表。各抽查工作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向市经普办提交已完成和整理好的抽查表。各抽查小组组长负责归纳总结本小组的抽查工作总结。并对数据进行初步评估。完成后提交给张定东主任。并完成全市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三)数据处理。
市经普办数据处理组组织人员负责数据整理、录入和汇总工作,包括推算全市及分县普查综合差错率和单位营业收入误差。
1.各县(市、区)综合差错率。
综合差错率=(单位差错率+指标差错率)/2
其中:
指标差错率=(∑填报差错笔数/∑抽查应填笔数)×100%
2. 各县(市、区)单位营业收入误差。
营业收入误差=虚报误差+瞒报误差
3.全市综合差错率和单位营业收入误差。
全市综合差错率和单位营业收入误差按各县(市、区)相关数据加权平均计算。
以上差错率和误差的具体推算公式详见附件2。
(四)撰写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告。
市经普数据管理组基于事后质量抽查结果,结合前期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在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中发现的个体经营户漏报、多报及指标差错情况,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及源头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形成全市及分县普查质量评估报告。
六、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
工 作 项 目 |
责 任 单 位 |
完成时间 |
(一)制定《清远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 |
综合资料组 |
5月中旬 |
(二)印发《清远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 |
综合资料组 |
5月下旬 |
(三)组建3个抽查工作组 |
综合资料组、业务组 |
5月下旬 |
(四)抽取样本镇、样本普查区(小区)和样本单位、个体户 |
数据处理组、业务组 |
6月上旬 |
(五)召开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 |
综合资料组、数据管理组、数据处理组、业务组 |
6月上旬 |
(六)开展现场调查 |
抽查工作组 |
6月中、下旬至6月 |
(七)数据推算等数据处理工作 |
数据管理组、数据处理组、业务组、综合资料组 |
6月中、下旬 |
(八)撰写抽查工作报告 |
综合资料组 |
6月下旬 |
七、具体工作步骤
(一)抽查工作组到达抽查的地区后,在当地普查机构的配合下,到抽中的普查区(小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1-2个街区或建筑物进行单位实地核查,将单位遗漏、虚报情况整理填写单位抽查表(附件1)。
(二)按现场登记的工作步骤,对部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回访调查,并填写抽查表。
(三)抽查工作组现场调查完成后,及时整理事后质量抽查表,并将抽查表上交市经普办数据管理组。
(四)市经普办综合资料组和数据处理组组织人员负责对抽查数据进行整理、录入、汇总。综合资料组、数据处理组负责计算全市经济普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填报差错率及主要指标误差率、差错率。
(五)市经普办综合资料组统一组织抽查工作组,数据管理组负责撰写抽查报告。
八、其他
(一)市级抽查用表式印制、软硬件技术服务由市经普办负责。
(二)市级、县级抽查工作经费分别由市经普办负担。
(三)所有参加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办法和工作程序,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确保抽查数据安全。
(四)各抽查工作组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坚决拒收基层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得借抽查之机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
(五)抽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接受监督,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依规追究组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清远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用表
2.市、县综合差错率及主要误差推算公式
[1]漏报单位是指:
①普查时点实际存在但未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
②将普查时点实际存在但误登为个体经营户的单位。
[2]多报单位是指:
①普查时点实际不存在但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
②将普查时点实际存在的非普查对象作为单位登记的单位;
③将普查时点实际存在的个体经营户作为单位登记的单位。
附件1
清远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单位抽查表
县(区) 乡(镇、街道) 普查区 普查小区
区划代码:□□□□□□-□□□-□□□-□□
序号 |
组织 机构 代码 |
单位 名称 |
行业 |
单位 类型 |
机构 类型 |
登记 注册 类型 |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 (人) |
全年营业 收入合计(千元) | ||||
回访数 |
告知书数 |
授权书数 |
回访数 |
告知书数 |
授权书数 |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1 |
2 |
3 |
4 |
5 |
6 |
一、联网直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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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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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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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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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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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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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漏报单位个数 个 多报单位个数 个 |
填表说明:
1.乙、丙栏“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必须与上报国务院普查办公室数据库中601表、611表的相关数据一致。
2.丁栏“行业”用代码表示:1农业;2工业;3建筑业;4批发和零售业;5住宿和餐饮业;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7服务业。
3.戊栏“单位类型”用代码表示: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户;4非普查对象。
4.己栏“机构类型”用代码表示:1企业;2事业单位;3机关;4社会团体;5其他。
5.庚栏“登记注册类型”用代码表示:1内资;2港澳台投资;3外商投资。
6.第1-6栏:“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填写2013年数据。
7.第2、3、5、6栏:联网直报单位免填。
8.将个体经营户和非普查对象界定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的作为多报。
清远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个体经营户抽查表
县(区) 乡(镇、街道) 普查区 普查小区
区划代码:□□□□□□-□□□-□□□-□□
序号 |
个体经营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行业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
甲 |
乙 |
丙 |
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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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乙栏“个体经营户名称”必须与上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库中614-1表和614-2表的相关数据一致。
2.丁栏“行业”用代码表示:1农林牧渔服务业;2工业;3建筑业;4批发和零售业;5住宿和餐饮业;7服务业。
3.第1栏:“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填写2013年数据。
4.如果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非普查对象界定为个经营户作为多报。
附件2:
市、县综合差错率及主要误差推算公式
一、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