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立法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就《清远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例(草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清远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例(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再通知)在清远市康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东方天城1号楼601)。
三、听证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从事或者关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有关人员10-12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三)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有意成为参加人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30日--5月19日,截止时间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资料”,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后寄出。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图书博物大楼七楼701室政策法规科,邮编:511518.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定电子邮箱:qywgltfgk@126.com。
(联系人:陈真君,联系电话:0763-3361310)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例(草案)》听证会
报名表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