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1.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交流平台(http://www.gdqy.gov.cn/channel/syjglj/);2.电话(0763-3371665);3.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区静福路德晟商务大厦1号办公楼),邮政编码(51151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政务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科室(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局领导简介 | 人事教育科 |
2 | 机构职能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 |
3 | 内设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 |
4 | 直属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等相关信息 |
5 | 部门文件 | / | 相关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文件,包括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执法监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及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等。以本机关牵头的市议事协调机构及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普发性非涉密文件等。 | 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
6 | 行政执法 | / |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 执法监督科 |
7 | 办事指南 | / |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服务事项办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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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动态 | / | 市应急管理局重要会议、活动、工作进展的主要情况。 | 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
9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市应急管理局年度预算、决算 | 办公室、清远市应急指挥中心、清远市应急事务中心、清远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市矿山救护队) |
10 | “三公”经费 | 市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11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及总结 | 市应急管理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等 | 办公室及各科室、直属单位 |
12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政策法规科 |
13 | 重点领域 | 生产安全调查报告信息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 |
14 | 事故挂牌督办 |
| 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 |
15 |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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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全生产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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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预防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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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数据发布 |
| 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 |
19 | 灾害救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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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策 | 政策解读 | 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解读机构、解读时间、回应关切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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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规范性文件 | 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信息 | 政策法规科 |
22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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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清远应急管理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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