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3-24

  一、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迎难而上、砥砺前行,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稳经济工作

  1.及时出台系列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出台降首付、降低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手房“带押过户”、商品房“交付即办证”、安居消费等利好政策和便民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大力查处一批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上线清远市“数字住房(粤安居)”平台,在全省率先开通存量房交易网签电子合同,购房人可掌上实时查询新建商品房楼盘信息和商品房、存量房合同。

  3.积极扶持建筑业发展。印发了《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价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进一步加大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完善信用扶持、信用监管政策体系,多措并举扶持企业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拥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19家,较《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出台前增加了18家,一级企业数量增幅明显。

  4.认真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市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85户,完成率154%;实物配租8522户。新增住房保障对象988户,清退648户。

  5.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全市开工改造48个小区,惠及居民5000多户。全市完成18个绿色社区创建任务,有关做法在省厅召开的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调度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并受邀参加省厅编制全省绿色社区建设评价标准。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推进防疫项目建设。主动对接,全力参与清远广州健康驿站建设,支援全省抗疫大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隔离酒店、隔离板房、方舱医院的建设改建任务。

  2.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建设工地防控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第二版),实施清单化、网格化管理,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系统对接了全国疫情数据库,做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人与疫情重点人员进行实时比对。

  3.落实物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印发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落实“发展要安全”工作要求

  1.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了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在建工程板房火灾防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汛期和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建材打假、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突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牵头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大力推进城市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强化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实行风险主动报告、监理周报和月报制度,及时发现重大风险;实施网格化、清单化监管,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

  2.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清远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清远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工作方案(试行)》,起草《关于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清远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主流媒体、录制视频、专家授课的方式加大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按照“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我市7月底完成了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9月底基本完成了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的工作目标。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整治。全市完成4319户鉴定为C、D级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完成2596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完成717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推进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和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清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推进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建成区共排查城镇房屋建筑约9.8万栋。

  5.全力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提前预置资源。省市两级共312名专家参加了我市灾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先后对需要安全鉴定的9165间灾后房屋进行分类定性。

  6.扎实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清远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已完成招标工作。连州市申报燕喜、丰阳铺头街历史文化街区通过市级评审,已上报省级部门审定。连州市申报的4条村落已通过住建部第六批传统村落评选。

  (四)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1.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起草全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全市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362万㎡;建筑节能项目面积358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47万㎡。全市施工图审查项目中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要求建设的建筑面积322.17万㎡。

  2.坚持系统治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要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六个100%”和出入工地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强化文明施工执法。采取密集和不间断监督抽查结合视频监控排查、第三方巡查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继续开展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评价和污染防治工作。市区有21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已取得绿色生产评价证书。

  (五)进一步推进行业深化改革

  1.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开展实地督查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的专项整治。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优化调整用水报装流程,对无外线工程减少到2个环节;对有外线工程减少到3个环节。在广清产业园率先推行简易低风险中压(10KV)电力外线“诚信施工”(即备案制)。作为广东省试点城市,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进行对接。

  2.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配合做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考评准备工作,得到了市应对第三方考评工作督查小组的充分肯定。取消市本级监管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事项,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六)进一步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工作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十四五”规划、人民防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已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巡查工作,针对不达标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人防“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和人防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跨区域协同训练。组织开展2022年度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做好人防指挥通信训练及人防信息化建设、维护工作。

  (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聚焦对标落实,迅速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聚焦创新理论引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定力。聚焦抓实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下沉支援社区共抗疫情,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我市推选的1名先进工作者、1名劳动模范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聚焦强化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依法行政有新突破。推动出台我市首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二、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两会”精神,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着力在服务新发展格局、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保障质量安全上作出新贡献,奋力开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着力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保持市场稳定向好。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保函新政12条”等国家调控政策,精准实施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市场回升,加快提振住房消费的“景气指数”,力争二季度实现全面扭转房地产市场下行趋势,破解困局,稳定房地产市场。

  2.促进转型升级。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支持优质国企、民企改善资产负债状况;保持合理住房供应节奏,逐步实现拿地、开工、在建、销售、库存动态平衡,有效解决政策不协同、市场忽冷忽热等问题。大力提高住房品质,为人民群众建设好房子,大力提升物业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

  (二)着力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快推动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全市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525户。

  2.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按照《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大对县(市、区)督导力度。全市新开工改造28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全年确保完成48个小区开工改造任务。

  3.推动城中村改造。对照全省城中村试点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城中村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方向,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城中村人居品质,推动城中村长效治理,按照省的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确定年度的试点任务内容。

  4.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工作。落实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两个不低于”(不低于序时进度、不低于年初支出计划)要求,力争在一季度形成有效支出,上半年赶上序时进度,确保三季度基本完成大头支出任务。

  (三)着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深入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改革,完善招投标政策,防止低价恶意中标。积极引导支持更多企业在清远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争取将建筑业产值留在我市。加快推进清远市建筑业统一监控平台建设。

  2.推动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住建建设,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作的管理。发展以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力争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0%以上,促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发展,推动数字化与建造全产业链的融合。

  3.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大《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宣贯力度,推进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和管理工作。强化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开展星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力争全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75%以上。

  4.提升工程品质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加大工程用砂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保障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管控。支持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向综合性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部门合作,引导混凝土行业规范发展,推进混凝土企业绿色发展。

  5.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聚集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建筑材料供应、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上下游企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将点状的产业分布发展成链状的整体产业生态聚集。

  6.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系统”,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开展发承包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

  (四)着力守住安全底线红线

  1.维护群众住房安全。全力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回头看”,在2023年6月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逐步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印发《清远市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试行规定》,推动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2.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领域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加强施工合理工期、工程质量、建材溯源、预售许可办理时限、监管资金提取进度等全链条协同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建立项目重点岗位人员公示制度,压实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危大工程如基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预防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加大消防工程监管力度。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证后抽查。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加强消防工程施工和消防检测单位的监管,将消防工程施工和检测单位统一纳入清远市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五)着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1.推动城市体检。充分发挥城市体检对城市更新的把脉问诊作用,抓好清远市2022年城市体检报告揭示问题的整改提升工作,系统查找“城市病”,找准城市更新的重点,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工作机制和探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机制,持续开展2023年城市体检工作。

  2.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巩固绿色社区创建成果,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完整社区样板。

  3.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完成地下空间利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四项技术性文件的修编工作。推动地下综合管廊、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加强农房建设管控。不断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提升乡村建筑风貌。遴选1个县(市、区)开展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带动全市农房逐步由安居向宜居转变提升。积极参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推广使用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美丽圩镇整体风貌提升指引。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技术力量。

  2.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力度。加快制定《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23年8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印发《清远市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传承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清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快推进清远市和中心城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数字化建档,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力争实现“县县都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

  (七)着力深化住建行业改革

  1.持续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动社会投资项目加快落地投产。同时,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年工程两年干”精神,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建设。

  2.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验收,提升审批效能。持续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电子证照化,积极对接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信息系统。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研究完善大型楼盘公建配套设施落实机制。

  3.深化数字住建建设。全面推广运用“粤安居”平台,完善物业维修资金、预售购房款自动核验功能,实现商品房自动备案。

  4.优化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在去年实施清远市区人防工程普查基础上,编制《清远市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2022-2035年)》,明确各类人防工程布局、规模、防护等级以及人防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简化各类人防工程报规、报建及核验。

  (八)着力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1.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清远住建领域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2.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责任制,强化学习培训,关注“弱信号”和网络舆情,及时分析研判,守好意识形态“南大门”。认真落实省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党支部联建共建、党员干部下沉基层等活动,织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决遏制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的滋长蔓延。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对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大《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条例》宣传贯彻,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活动。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一步强化禁毒、“治乱补短、全民反诈”宣传防范、平安清远建设、信访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档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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