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首次置业人群购房提供相关政策性优惠的建议》(第2020049号)收悉。经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的意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首次置业降低利率和首付比例与当前房地产金融政策方向不一致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人民银行总行亦多次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当前政策取向未变。2月2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5月10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提案中“首次置业执行7-8折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优惠”、“降低首次置业首付比例为20%”等的内容与当前房地产金融政策方向不一致,易向市场释放我市房地产金融政策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放松的信号,一旦经媒体传播放大,易对更大范围的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国家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最低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等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精神和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清远市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5%;广东省内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我市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均在上述政策范围内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2020年7月,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利率为5.5141%,较年初下降0.22个百分点。
二、我市已积极落实人才住房政策
近年来,为吸引更多人才来清创新创业,我市积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一是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印发《清远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寓建设方案》(清人才发〔2016〕6号),为我市引进培养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省市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提供过渡性公寓。目前,已建成高新区华南863(40套)和枫华花园(83套)两处共123套人才公寓,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免租金、免水电费提供给人才居住。并出台了《清远市企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清人才办〔2017〕6号),明确入住条件、居住申请、居住管理等程序,不断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生活环境,实现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入住68套。二是发放一次性租房补助。根据《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发〔2018〕13号),对未享受市人才安家补助或未提供过渡性公寓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符合《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在我市市属企业工作的,经审核同意后,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2019年底首次接受资助申报,共有106人拟获得资助212万元。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促进更多人才到我市发展。
三、我市不存在对农民进城购房强制入户的问题
关于提案所提“对农民进城购房不强制入户”的建议,户籍制度的基本职能只有两项——证明公民身份和提供人口数据。户口只是反映居民的个人身份、家庭关系、住址及变动情况,为公共管理工作、国家制度相关政策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人口数据。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是以自愿为原则的,不存在对农民进城购房强制入户的问题。
关于我市流动人口的户政服务问题,我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六大基本公共服务:(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七项便利包括:(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四、市财政局公积金中心将积极与珠三角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调研,商讨开展公积金互贷业务的可行性。
目前住建部、省住建厅尚未出台关于高端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但通过了解珠三角及粤北兄弟城市制定关于高端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做法,为助力清远市“人才高地”建设,可出台高端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根据公积金资金情况,市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原来的两倍较为合适。
但对大学生购买首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由于大学生群体基数大,加上我市目前公积金存贷比已高达92%,处于资金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为保障资金安全,暂不适宜制定“对大学生及高端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此类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范围,将首次置业的公积金互贷的范围扩大到珠三角城市的建议,市财政局公积金中心将积极与珠三角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调研,商讨开展公积金互贷业务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