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0071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06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0071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人大议案《关于尽快对旧城区老旧危楼处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的建议》(第2020071号)收悉。根据几位人大代表对凤城辖区的老楼危楼进行调查研究,认为老旧危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处理的建议,现将我局会办意见报送如下:    

    一、老旧危楼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1、我市1988年建市,由于城镇六七十年代建设的房屋数量比例重,并且相当部分为砖木混合结构建筑,由于建筑年代较为久远,设计标准低,房屋维护不及时导致结构性安全下降,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2、指导全市开展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为切实加强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局持续开展全市城镇老楼危楼排查工作。近几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清建〔2017〕202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清远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48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132号)等相关通知和工作方案,着力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建立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群,及时将上级文件转发给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每个季度督促各县(市、区)上报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切实排查整治城镇老楼危楼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率。

近几年结合我市上半年持续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防御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清建〔2018〕181号)、《关于做好防御持续强降雨期间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清建〔2019〕142号)、《关于提供住建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情况的通知》(清建〔2020〕 44号)、《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期间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清建〔2020〕61号)等文件通知,落实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常态化,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城镇老旧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在机构编制上,市一级没有单独设立老旧危楼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县(市、区)住建部门没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职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不能保证工作质量,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没有物业管理、未在基层街道办事处登记,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增加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难度,严重制约了老旧危楼安全管理工作开展。

2013年6月,市编办同意将市区安全鉴定职能将由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在该站加挂“清远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牌子,但不增加编制和人员。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职能职责,参照广州市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的做法,开展在清远市从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记工作,并每年定期将已登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布,供人民群众参考选择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2017年底,由于我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市编办撤销了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住建局机关,承担的公益职能划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清远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随着机构改革自然撤销。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延续“原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做法,继续开展在清远市从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记工作,为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人民群众提供参考,为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现已进行信息登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最初不足10间增加到39间。

4、缺少国家、省对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据统计,近年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都是以通知形式下发文件要求开展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建议

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城镇老旧危楼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设立老旧危楼安全管理机构和安排人员编制,为推进老旧危楼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2、建议财政统筹安排城市老旧危楼安全排查宣传经费,加大宣传老旧危楼安全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人民住房安全意识,带动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自查自报工作。

3、建议加大老旧危楼安全排查力度,全面落实排查工作,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档案,制定老楼危楼安全排安全责任制,将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完善城市老旧危楼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

 

附件:1.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部门办理表(第2020071号);

          2.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

            2017-2020年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



 

1.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部门办理表(第2020071号).jpg

2.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x

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2020年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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