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41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委员七届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2001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1.今年7月中旬,我市出台印发《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为:市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县(市、区)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局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做到同规划、同部署。
2.我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把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审查关,并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做到规范化建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陈舒婷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