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33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11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市政协七届会议2020033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政协提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第20200334号)收悉。根据政协委员提出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职能分工加强企业获得感,营造便民服务”等四个建议,作为牵头部门,我局依据《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如下: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改革。专班由住建局、政数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以及软件开发公司业务骨干组成,涉改20个职能部门(单位)均指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接改革工作。市长马正勇同志在今年2月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0年度开局工作,就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分管副市长彭裕殿同志每月听取汇报,特别是结合省工改办每月通报的《全省地级以上市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进行针对性协调和督促落实。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彭裕殿同志主持召开3次全市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以及6次市直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处理相关工作。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先后制定32份改革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在县层面制定改革文件共202份,全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度体系。

(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1.综合采取“减、放、并、转、调、诺”等措施实施简政放权135项审批事项优化整合为74项,并随着改革的深入实行动态管理,如豁免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人防工程报建和质量报监以及安全受监合并到施工许可优化办理、下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权限通过协调市与区民政部门的办理时序,“地名命名核准”从第二阶段调整到第一阶段审批,有效确保规划图、施工图以及行政许可手续建设项目名称统一在审批流程上明确每个审批事项实施部门、审批时间、适用范围、改革措施和实施阶段;74项审批事项及92个子项分别融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十大流程中,实现了审批事项与审批流程的优化结合,并应用在审批管理系统上。


2.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要求,我局从6月16日起,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方式通过网上审图管理系统进行,审图机构通过审图系统出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过程全面实行数字化。同时,我局不再要求审图机构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审图机构在审图系统出具数字化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可视同自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

3.加强大中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7月27印发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4.精简合同示范文本。应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完成存量房交易管理效能目标,我局房产交易中心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合同示范文本作了精简修改。精简模版于2020年6月20日起开始使用,由原来16页减少至现在9页,减少了合同信息录入时间,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另从2019年12月25日开始,在房产交易中心“一窗受理”前,买卖双方可选择在自助机自行录入或前往已备案的经纪机构处录入合同内容。“一窗受理”综合窗口2020年上半年受理存量房交易数共5880件,其中买卖双方自行录入的有2124件,经纪机构录入的2333件,经中介撮合交易的有1423件。

5.优化招投标管理。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我局进一步简化招标前置要件,优化设计招标方式,提高招标效率,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并印发《关于发布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和发布新的施工和施工监理招标范本文件。

6.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变更)和预售许可等业务全面推行核发电子证照。依据《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从2019年11月开始逐项业务实施“证照分离”,并已于今年上半年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变更)等业务核发电子证照,合计发出450张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包括历史证书换发)。预售许可于今年4月起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核发,合计发出318张电子预售许可证书(包括历史证书换发)


(三)企业获得感,营造便民服务氛围

1.我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线上线下联动提升审批效能。消防业务专窗采取了电话预约办理、急事急件现场办等模式和线上邮件、电话咨询、物流送件等方式,确保消防业务办理不停歇;施工许可受理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告知承诺,对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开通绿色通道受理。

2.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一是对新报建项目实施人防异地建设费缓交政策,缓交期限不能超过2020年9月1日;二是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适度降低,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下浮50%(9月1日恢复正常比例),鼓励企业通过提供银行保函的形式提取重点监管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三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对企业所交检测费用均按原检测费用的一半收取,另一半检测费用实行缓交,缓交期限不能超过2020年8月31日。

3.放宽价格备案限制,视市场变化再作调整。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建〔2017〕143号)》中规定的备案价格浮动区作出调整,其中增幅由原来的不得高于5%调整为不得高于15%,下浮幅度增幅由原来的不得超过15%调整为不得超过25%。

4.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允许企业采用“双向物流”“网上申办”“承诺书”“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消防、人防以及建设工程并联审批、竣工备案、联合验收等业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5.建筑施工防疫工作方面。我局与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加强全市工地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拨的和广东正势控股集团捐赠市政府防疫物资中的67000个医用口罩、30支额温枪发给全市各地重点工程项目,尽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微信群、官方网站等信息平台,加强防疫工作动态宣传和教育引导,及时发布最新防疫工作指引,同时向市属各工程项目免费派发136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海报和复工复产指导性文件。

据统计,采取以上措施以来,一是申请人防异地建设费缓交企业共4家。二是提供银行保函提取重点监管资金的企业共1家。三是申请缓交检测费用共约114万元。四是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下浮50%后,向市场释放资金约40亿元。五是采用“绿色通道”办理施工许可证16宗,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42宗,采用“容缺受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宗。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局继续牵头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推进市级层面和县(市、区)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进一步拓宽改革维度,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综合窗口服务、完善数据对接标准和业务功能衔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市和县(市、区)的审批部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真正实现系统之外无审批。

(二)细化消防设计验收业务审验细则。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清远实际情况制定审验细则,规范化审验流程;拟定审验申报资料清单,减少不必的资料;强化责任落实,让建设单位认真担负起首要责任。推进联合验收,减少消防验收审批时限。强化“事中”监管,加强消防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力度,压缩验收审批时限。

(三)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和落实好《清远市住建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及《清远市住建行业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效用,建立以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的管理体系,协同我局其他相关科室(站、办)和各县(市、区)将诚信管理应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诚信加分和减分引导企业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大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特别是着重做好下半年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及防雷工程、混凝土试件、节能材料专项抽查等工作,加大动态扣分和执法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快“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监测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

(五)落实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工作。统筹涉及联合验收各部门的工作落地,以“工改管理系统”为载体,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加强各部门工作的互联互通、工程项目信息共享,线上审批协同线下服务,加快联合验收进度,提高工程验收的审批效率。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何锦涛 联系电话:0763-337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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