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七届政协会议第20200317号
提案答复的会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政协提案《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20200119号)收悉,对此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5号)、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和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一是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二是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36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争取根本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未达标的问题。三是指导养老机构按政策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并及时按规定办理。
我局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切实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专此函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卢沛丞 联系电话:337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