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2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27号提案《关于加强小区电梯监管和维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对于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有电梯都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护保养,未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都无法通过年检,也无法进行运行。目前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问题。只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梯维保公司能够保质高效地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绝大部分安全隐患都可以得到及时排查和清除。
二、对于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楼宇难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对电梯进行维修的问题,自《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清建﹝2019﹞180号,以下简称《办法》)在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后,已经得到了解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无需经过业主大会通过的繁琐流程就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紧急抢修。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抢修的紧急情况包括:“(一)电梯故障。电梯维保公司出具电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立即停梯的故障的证明,或经电梯监督检验机构、电梯原制造企业进行安全技术评估,认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或被安全监察部门认定存在故障隐患发出监察指令要求停梯整改的。”目前市区已有云山诗意等小区的楼宇通过紧急抢修的流程,无需经过业主大会通过的繁琐流程就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对电梯故障进行紧急抢修。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黄泳裕 联系电话:3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