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50号提案《关于如何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住宅电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对于老旧小区加装住宅电梯筹集资金困难的问题,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清建﹝2019﹞18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以及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对房屋外墙面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区域管理的要求”。对于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未配备电梯的住宅楼,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二、对于全市老旧小区需加装电梯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问题,由于老旧小区大部分都没有物业管理,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按规定由居(村)委会管理。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住建部门无法对所有老旧小区需加装电梯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议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村)委会分片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