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38号提案《关于鼓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筹集资金困难的问题,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清建﹝2019﹞18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以及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对房屋外墙面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区域管理的要求”。对于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未配备电梯的住宅楼,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二、对于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有电梯都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护保养,未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都无法通过年检,也无法进行运行。目前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问题。只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梯维保公司能够保质高效地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绝大部分安全隐患都可以得到及时排查和清除。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