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强化人才引领助推我市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10162)的会办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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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企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清人才办〔2017〕6号),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二、对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提交资料及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我局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住房保障政策,及时受理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核准,2021年5月全市正在实施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213人,其中实物配租47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66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朱建文 联系电话:386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