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07



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35号提案《关于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我市建成区城市面貌的建议》收悉。我局结合工作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城中村改造分为“全面改造—拆除重建”和“微改造”两部分内容。过去数年,清远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部都是“全面改造—拆除重建”,城中村纳入“三旧”改造项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中村“微改造”中涉及水、电、气、道路设施、体育公园、绿化园林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涉及城管、水利、住建等部门。

  按照《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清远(片区)实施方案》责任分工,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中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相关事项。2019年以来,我局一直推进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一是统一了审批流程。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二是调整了免办限额。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精神,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以下(含500㎡)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免办施工许可证手续。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关于调整<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于我局辖区范围内受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今年3月,省住建厅发出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改革,按照不同项目类别实行不同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其中包括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类别。待省住文件出台后,我局将贯彻落实省意见,牵头做好进一步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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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雅琴 联系电话:33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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