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对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盘杰良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佳兆业城市广场配件学校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022113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投资建设的清远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项目因无法偿还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大信托)于2021年12月份到期的本金及利息,被光大信托向甘肃兰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清远项目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查封了项目楼盘资产,严重影响项目配建学校建设,
项目配建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清远高新学校(报建名:阳光壹佰米娅新城南区V2栋,九年制公办学校)按计划学校需于2022年9月1日开学。经测算学校全部施工完成需投入资金1.16亿元(未含教学设备等其他款项),资金来源为二期现有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及未来二期销售回款。目前因项目预售监管账户被冻结、楼盘资产被查封等情况导致学校无法正常建设并交付使用。
经我局、市相关部门及属地职能部门协调,目前光大信托已解封部分资金用于佳兆业城市广场7栋和12栋已复工复产,在保学校交付方面,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学校已于2022年3月底复工,现正努力争取按原计划约定的2022年9月交付的时间节点交付。在此过程中,或有可能因雨季影响到交付进度,区教育部门已针对这种情况作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如若学校不能如期交付,业主适龄儿童也可就近在小区周边学区上学。
二、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落实好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开发商在验收后及时将需移交的配套设施移交属地政府部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黄泳裕,联系电话:337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