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我局对清远市政协第八届三次会议《加强北江流域清远段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清远经济高质量发展》(第20240336号)会办意见如下:
一、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一是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为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指导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市先后出台了《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清远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关于优化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清远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等文件。二是新建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高。我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将建筑节能监管措施融入绿色建筑规划、建设、交付等各环节,对节能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落实节能变更环节的管控,对节能变更的项目必须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审核,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三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推进。对于民用建筑装修工程,我市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对其装修设计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严格监督节能措施的实施,凡未经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凡未办理节能工程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四是绿色建筑迅速发展。要求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促进北部和中部县(市)绿色建筑均衡发展,新建民用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同时强化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加强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管控和强化建设过程管控。2021-2023年,我市城镇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1380.21万平方米,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977.58万平方米。五是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明确部分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要求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太阳能与其他可再生能源联合的热水系统。鼓励燕湖新城、省职教基地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鼓励在电气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具有大面积屋顶的区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六是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我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为突破口为,充分发挥燕湖新城和省级职教基地等重点建设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21.93万平方米,累计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58.79万平方米,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4家。
二、稳步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逐步构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22年,我市安排了308.24万元用于编制《清远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清远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两项规划,规划引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巡检工作。从2022年开始,我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实地巡查评估及咨询服务工作,对全市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县(市、区)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不断提高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以及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占比,加强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及运行监管。强化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积极引导建设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二是夯实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以商品住宅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力求达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三是继续指导县(市、区)进一步挖掘清远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等,多渠道,全方位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宣传,让游客看得见、够得着、听得见、记得住历史文化。督促县(市、区)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让民族自强、文化自信深入人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于岚,联系电话:0763-337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