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
会议第201901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迁移清城西出口与北江河北岸附近混凝土搅拌站分建议》(第20190155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号)规定,“新建搅拌站的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当因城市规划发展需要,搅拌站的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或其它原因不适宜再运营时,必须无条件搬迁或关闭”。
二、如原规划建设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适应城市的文明建设的要求,给城市的环境造成污染、交通安全带来隐患的,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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