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91号来信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5-15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

三次会议第2019091号来信答复的函

 

尊敬的民进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加快地方立法,规范物管行业》(第2019091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加快物业管理立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通知》(清常办〔2019〕35号)的安排要求我局负责起草《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工作,要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把《清远市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上报省人大后,省人大反馈认为《清远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题目太大,清远市难以完成,而且省里正在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经与市人大法工委协商,决定暂缓《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计划在2019年到各县(市、区)进行调研和完成第一审,在2020年到外省、市进行调研和进行修改,到2020年底或2021年上半年才完成《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那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已应完成,我们可以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二)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和市财政局从2018年12月起开始起草《清远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过多次召集县(市、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开会讨论、修改,完成了初稿。在2019年1月我局和市财政局发文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挂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目前我们已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已初步征求了市司法局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同志的意见,正准备进行风险评估,预计今年5月底可以颁发实施

二、在基层政府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处理社区和物业服务中复杂的问题和纠纷。

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防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因个人私利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在起草的《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也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采取“街道(乡镇)吹哨、部门报到、齐抓共管”的方式,组织或协助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纠正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违规和不合理的决定,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处理社区和物业服务中复杂的问题和纠纷。为解决目前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人员少、难以胜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的难题,应把处理物业服务和小区纠纷的工作下移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向市民公布电话、邮箱、微信投诉渠道等,统一协调各相关政府部门处理社区和物业服务的问题和纠纷。

三、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

由于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较低,企业难以聘请高素质人员,企业服务水平与珠三角地区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继续开展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考评活动,在行业树立楷模和标杆,让其他企业学习和模仿。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购买小区公共责任险,以解决小区意外事故的赔偿问题。引导实行酬金制的服务项目要定期公开物业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服务收入支出明细账目(实行包干制的项目因自负盈亏无需公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乱收费、乱分摊费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要进行查处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企业引导开发商小区未售出的空余车位向小区业主出租,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四、加大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把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作为民生工程。市区应利用创文的契机,把现存的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像清城区的凤宇新村,对原有破烂、下沉的路面进行硬底化、黑底化,重新铺设管道,周边乱拉、挂的电线被移到地下管道,排水明渠改为暗道,安装了路灯,划定了停车位,规范停车标识和交通标志,新增了垃圾收储设施,新建了儿童游乐场和市民健身场,种植了很多树木,聘请了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日常保洁,整个小区焕然一新,成为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的典范。除了地方政府出资支持改造升级外,还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的规定和我市即将出台的《清远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电梯的更新改造和加装电梯。改造后的小区要引入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维护保养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

五、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形成共建和谐小区的氛围

一个小区管得好与不好,与小区业主的整体素质密切相关。为解决小区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个人私利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越来越多的问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的法律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涉及到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拒绝收费低但服务差、信用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共建洁净、和谐家园

诚恳感谢你们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和指导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维护物业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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