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清远市六届七次人大会议第201605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4-26

清远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转来清远市六届七次人大会议第2016057建议《关于重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涉及我局职能主要是如何加强农村建设管理,具体主要是如何做好农村建房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农村住宅建设的特点

农村住宅建设的特点是量大、面广、分散,由简易低档向功能现代型转变。以前大多数村民建房只考虑到简易实用,对环境、美观的要求很低,有的还是砖木结构,土坯墙、瓦屋顶。但是,随着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广大农民对居住环境的质量与要求也在逐步提高,旧房改新房,平房改楼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多,成了农村居民人生追求的生活目标。

二、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住宅施工管理法规相对滞后。目前,对于农村自建住房的施工管理的有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尚未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根据《建筑法》第八十三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上述两条,目前我市农村建房没有开展施工许可的管理。

2.人员配置不足。由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主要针对县城和乡镇的公共建筑,没有覆盖村庄住宅建设管理的技术人员配备。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农村住宅建设的特点是量大、面广、分散,根据上述存在问题,如全面铺开进行监管,目前条件并不成熟,为此下一步工作设想主要是: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建房形式和施工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农民住宅建设的审美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培训。农住住宅的承建方主要是本地建筑工匠,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针对他们的培训,提高本地建筑工匠的施工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当地农村住宅建设水平。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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