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70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4-24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

七届会议第20170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海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我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提案》(第20170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目前开展公共自行车的情况

    根据市委督查室来文《关于做好清远中心城区市民公共自行车系统专题调研成果转化工作的通知》(清委转字〔2016〕3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研究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落实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16年12月草拟了《2017年清远市十件民生实事—“城市绿道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询市直相关单位、两区政府相关意见,并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讨论。该项目虽然没有列入2017年清远市十件民生实事,但是市领导已明确将“城市绿道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纳入两区民生实事项目,由两区政府统筹推进实施。

二、城市推广公共自行车存在问题

(一)随着互联网自行车的出现,以建设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桩位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难以适应当前城市发展趋势。互联网自行车是用户通过手机应用软件,查看单车位置,继而预约并找到该车。通过扫描车身上的二维码开锁即可开始骑行到达目的地后, 在街边任意画白线区域内手动锁车完成归还手续。这种无桩停车随租随还、扫码解锁的运营模式操作简单且高效便捷,目前正在逐步取代网点公共自行车的使用。

(二)我市多数城市道路缺少自行车专用车道,新建设的绿道还没有将整个城市路网对接起来,造成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侵占盲道、机动车道等现象,现有城市路网状态难以满足共享单车的使用。

(三)未成年人骑车上路、自行车骑车占道、乱停乱放、骑行不遵守非机动车辆行驶规则等问题给骑车人、行人和机动车带来安全隐患。

    (四)互联网自行车试点城市暴露出城市管理短板问题。

    互联网自行车作为市场需求的产物,企业直接在城市投放使用。由于缺少运营备案,政府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加上运营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激发城市交通矛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通过购买服务,引进互联网自行车

    随着城市发展和市场推动,互联网自行车能高效地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难题城市出行带来便利,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挤问题。

(二)明确政府部门责任,联合规划局、交通局、两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制定规范对互联网自行车管理尽快研究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标准与规范。

1.加强交通监管和城市监管。通过制定自行车通行规则,出台互联网自行车管理方案,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规范单车投放和运营管理。

2.合理规划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靠点,规范停车划线。配合企业做好停车配套,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附近,划出专门的自行车停车位,同时考虑在小区配套停放区域,切实解决好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的接驳问题。

3.明确规范乱停放问题。明确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进一步明确禁止停放区域,包括人行天桥及通道出入口、绿化带、盲道、井盖等。非公共区域(住宅、商业办公等)应引导自行设置自行车停放区,采取技术、管理等手段,保证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禁止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

4.配合智慧城市发展理念,联合执法部门管理共享自行车运营。配合数字化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共享自行车出行秩序,严厉打击乱停乱放问题,对一些偷车、毁车等违法行为,则应强烈谴责,严格管理,主动出击依法处理。

5.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市民公德心。网约单车的规范行使、规范停放也要靠市民的自觉和公德心,政府也义务有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市民公德心,让市民在使用网约单车时养成“利己也要利他人”的好习惯。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市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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