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05

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138号

提案答复的函

 

胡有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第201801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广清一体化战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国内龙头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进驻清远,我市房地产开发品质日益提高,房地产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同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商品房预售款存提制度,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房地产开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了预售款的收存、支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强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责任,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您在第20180138号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及时性很强,对我局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我们根据清远实际情况,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金融行业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审议稿)。目前我局已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完成广泛征求社会及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工作,下一步将报市法制局审查,尽快印发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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