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12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

七届会议第20180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张素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建议》(第20180191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目前国家和省关于物业行业管理立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已明确小区业委会的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内容,能基本满足目前我市物业行业管理需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物业公司、市民对物业法律法规不熟悉、意识不足,还未能很好落实到位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存在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权责不清、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法律责任不明确、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客观上造成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落实不到位,导致管理难度加大,影响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因此我市需要首先推行和落实好现行上位法律法规,同时做好立法工作的调研、资料收集工作,待国家、省的物业管理政策明确、出台物业服务行业标准规范或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后,再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物业行业地方立法工作。

二、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管理情况

目前国家已取消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全国物业行业正处于改革、转型的大环境中。住建部明确“将抓紧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导则和信用评价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还未出台物业服务行业标准规范或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为顺利推进行业自律管理,我局今年已多次和清城区住建局、清新区住建局研究讨论将物业企业纳入我市建设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目前仍处于讨论研究阶段。

三、进一步健全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权利的一个重要平台,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住宅区域所在街办应部署和督导居委会负责落实完成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及正常运作,组织或协助召开业主大会,推动业委会的建立。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在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并有义务遵守各项管理规约。为切实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业主权益,住建部门继续大力协助各部门、业主推进业主委员会建立,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的管理,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主动学习,吸取经验。学习深圳、广州等物业服务水平较为先进的地区的物业服务经验,创新经营模式,提高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物业服务知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及技能水平,提高多技能实操能力,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引入智能化、品牌化管理理念。积极学习推广发达地区的小区物业服务经验,提高小区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是公开透明运作。物业公司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定期公开物业费收费依据和小区管理费用收入支出明细账目,高度重视业主要求尽快解决的问题。提高物业服务企业透明度,有利于让广大业主理解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提高缴费的自觉性。

五是规范物业行业协会的管理,充分发挥物业协会特有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政府和物业企业之间沟通顺畅;充分发挥物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使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姓名(名称):张素云

建议(提案)标题:关于加强监管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第2018191号

 

沟通方式及沟通 的领导(上门拜访、邀请座谈、电话、邮件等)

沟通时间

代表(提案人)是否同意将答复公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稿是否满意

其他意见

 

由于提案人通讯地址位于香港,且我局多次无法拨通联系电话,未能联系到提案人。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填报人:罗静                  联系电话:3867852

 

                     2018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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