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2018004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7-09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

七届会议20180043号提案的答复

 

邓耀民委员

您提出的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加强农村垃圾治理,为乡村添风景》(第2018043号),我局经认真研究经综合市环境保护局协办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落实各级政府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我市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属地镇(乡)、村保洁和收运处理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落实责任,构筑全市完整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责任体系。

    市一级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县(市、区)参照市一级做法,分别成立由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地住建、城管等部门牵头,将辖区范围内工作落实到位并指导各镇(乡)政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工作任务部署,我市现已完成建设县级生活无害化填埋场6个,分别承担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各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任务;市级垃圾无害化填埋场1个(市区青山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二区),承担清城区、清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任务。

我市均采用卫生填埋的成熟处理工艺处理处置新产生生活垃圾,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垃圾渗滤液,符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850吨/天。完成镇转运站建设任务为77个,完成村收集点建设任务为15790个。按照“村收集、镇清运压缩、县处理”的收集清运处理一体化管理要求,各地已基本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工作模式。

三、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5年下半年正式印发后,我市按照省主管部门要求将《条例》文本派发至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单位、镇政府等,要求各级单位加强《条例》熟悉研读和加印派发,确保各相关单位、各村委能够知悉《条例》内容。结合市区创文创卫工作宣传,印制一批《条例》相关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共两万余份,向各学校在校学生派发,在公园、主要街道等地区向群众派发。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条例》宣贯工作抓紧进行,印制、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小册等。通过各种宣传,让更多市民群众了解《条例》内容,了解共同保护我市环境卫生的意义和责任。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29 

 

(联系人及电话:何家旻  337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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