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212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加强午托中心管理的提案》(第20180212号)已收悉。现结合住建的职责,就加强午托中心管理的提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配合各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牵头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共同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管。我局对午托中心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与各区住建局进行沟通协调,对配备了小学、大型幼儿园或入驻了午托中心的小区,要求各物业企业提高意识、重点监管。
二、清远市政府文件《清远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已明确住建部门职责是“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工作”。我局负责办理清远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登记,并在住建局官网公示所办理的房屋安全鉴定企业信息,2017年度公示了18家单位企业,2018年度按规定继续办理登记备案。
三、市政府若对《试行办法》进行完善与修改,我局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函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邓津 电话:337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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