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
七届会议2018001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科学处理美丽乡村建设的工程垃圾》(20180010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政府应该规划建设专门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倾倒、中转、消纳、利用的场所;对农村建筑垃圾的处理,暂无硬性的规定,但也应确保整洁有序,不影响环境,不影响防洪和耕作;
二、建筑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更不能混进生活垃圾中一起处理。我市目前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仅限于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建议此类建筑垃圾做好定点投放收集,集中处理处置,避免混倒至生活垃圾收集点;
三、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础设施已基本建设完善,村庄保洁效果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了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经办:市政管理科,联系电话337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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