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118号提案会办
意见的函
市水利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118号提案《关于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对于提案提出“政府住建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责任主体加强对《清远市区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对不合格的进行曝光。”我局认为:《清远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查和督察,我局不是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查和督察。
我局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企业配合市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服务项目的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查和督察;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把企业违反《清远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纳入行业自律管理范围进行惩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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