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解读】《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18


 

2019年3月,我局印发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清建〔2019〕40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我局对《记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重新印发执行。

一、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针对《记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实际情况,此次对《记分办法》中附件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和附件2《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进行了调整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增加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装配式建筑产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检测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装配式建筑产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消防检测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等7个类别的加减分标准

    (二)对部分加分、减分的分值进行了一些调整。

    (三)对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增删了一些内容。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3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法〔2013〕54号)。

    三、关于修改过程的说明及评估论证

(一)为了做好本次修改,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企业、协会开展调研,全面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通过部门网站进行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发函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住建管理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列表梳理并公示。

    (二)评估论证情况。组织了我局相关科室进行评估论证,认为:《记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此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既保留了《记分办法》行之有效的标准,又对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记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根据需要,增加了相关行业的记分标准,促进我市各类住建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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