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的必要性
为维护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市场秩序,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法〔2013〕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修改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企业诚信平台,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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