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措施费的定额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精神,已重新调整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相应项目中已增加视频监控内容。该文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该文执行之日起,原我局印发的《关于增加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通知》(清建〔2011〕61号)自行废止。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措施费的定额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精神,已重新调整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定额相应项目及费率计算,相应项目中已增加视频监控内容。该文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该文执行之日起,原我局印发的《关于增加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通知》(清建〔2011〕61号)自行废止。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