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届满前评估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01



为进一步规范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管理,加强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的监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我局于20193月出台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3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314日。”即该办法将于2022314日有效期届满。

    一、《办法》评估内容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办法》的届满前评估工作,评估本《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是否有必要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办法》的评估组织工作

按评估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评估工作小组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评估,形成《关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满前评估报告》。

三、《办法》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办法》实施至今,有效规范了住建行业企业的行为,住建行业企业能够坚持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充分发挥了建设行业诚信评价的引导作用,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办法》与我局2020618日印发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有部分内容重复。二是《办法》与《记分办法》是配套使用的,但现在两份文件的实施时间不一致,在工作使用中可能会出现问题。

    四、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为杜绝可能出现问题和便于工作开展我局决定将正在修改的《记分办法》和《办法》两份文件的内容整合一起,而《办法》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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