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管,促进建设行业的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我局对《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中附件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和附件2《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于2021年2月5日征求了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2室(邮编:511515,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记分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qyjsfgk@163.com
三、电话:0763-3867717
附件: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版本号:2020-1);
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版本号:2020-1);
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5.自觉遵守和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秩序承诺书。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