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清远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检测分会: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暨2024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清建〔2024〕90号)工作安排,我局于9月18日至20日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派出三个检查组,对在我市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1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工作采取检查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现场查阅文件资料、通过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查看检测数据上传情况的方式,重点对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检测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和信息化应用等四方面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我局共下发15份整改通知书。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各类问题共83项,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不规范、不细致。主要表现为检定/校准结果有效性未经确定、校准过期未更新、未粘贴校准标签、租赁设备未纳入管理等。
(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填写和修改不规范、
内容不全。主要表现为委托单无设计指标、信息填写不全;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全、数值修改无签名等。
(三)人员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检测人员变动在监管信息服务平台、人员档案未及时更新;新入职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等。
三、下一步工作
结合此次专项治理的检查情况,我局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住建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检测管理有关规定,督促辖区内检测机构切实做好整改,强化检测队伍和检测能力建设,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暨2024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