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清远住建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3-02



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清远住建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


“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均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联合验收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日前,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紧紧围绕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的任务安排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明确分解,列出时间表,责任到人,以新担当、新作为,为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作出住建新贡献。


深化改革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覆盖


围绕“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该工作方案提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覆盖;推进工程审批“一网通办”;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推进联合验收制度和老旧小区建设。

其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精简审批材料。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应用全覆盖,提升审批事项覆盖率,完成74个审批事项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内流转。要求各部门应用“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对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事项在项目策划生成时明确一张“办事清单”。进入审批环节后,各部门按照清单完成项目审批,从而真正实现“全流程、全覆盖”。

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完成清远市工程审批系统与省三库一平台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接口调用。应用“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入口”、“一表填报”、“实时流转”、“统一出件”。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在并联办理的情况下,“带规划方案”和非“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均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就土地、规划、消防、水土保持等单独申请验收,进一步细化、优化联合验收流程以及验收材料清单,联合验收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

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引,指导各县(市、区)按时完成2021年中央、省下达我市财政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项目改造工作。


乡村振兴

2021年继续推进动态新增3类重点对象危(农)房改造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该工作方案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动态管理,2021年继续推进动态新增3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和民政部门核查发现的住房不安全农房改造,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

推进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2021年6月,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指导督促县(市、区)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评估鉴定,指导农户对危房修缮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

  推进农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县(市、区)根据《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引(试行)》完成风险点全面排查,拟定整治方案,完善整治台账,按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出的资金使用进度要求开展整治工作。2021年完成整治目标任务2380户。

  大力促进农村建筑风貌提升。认真执行《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指导县(市、区)协调相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环节落实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大力推广使用《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督促县(市、区)为农户建房提供基础设计和设计图纸变更等服务,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培育乡村建筑工匠,提高农村建筑施工质量。

 推进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督促县(市、区)2021年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将符合标准的街区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完成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绿色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围绕“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动清远绿色发展”,该方案提出,落实《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精装修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其余采用“毛坯房”交付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基本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12层以下的公寓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学校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具备采用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房屋建筑项目至少采用一种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实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全力建立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严格防治措施执行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混凝土企业的整治和绿色生产达标工作。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混凝土运输车辆源头管控力度。

   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应用。推进节能绿色农房建设和农房节能改造。


民生福祉

2021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40


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民生福祉”,工作方案提出,推进住房保障扩面提质。对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2021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40户。启动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采购工作,保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需求。

  加快编制实施《清远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和“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做好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围绕“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清远”,工作方案提到,加强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加强商品租赁住房管理。完成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条件要求等政策宣传工作。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城市安全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城市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一企一清单”,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建筑施工危大工程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建房和城市小散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制定印发《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加大重大风险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该工作方案提到,结合住建领域实际,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在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积极开展“扫黄打非”、禁毒等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